近期,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违规动火作业尤其是无证电焊行为时有发生,仅半个月时间内,杭州上百名无证作业的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已正式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已有多人被刑拘!切勿顶风作案!
案例一: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微通报: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单位: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报名(包含作业)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12.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